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主要有:1、我國實行專賣制度的產品或物品,如菸草、農藥、化肥、酒等。2、在一定期限內不允許自由轉讓的標的物,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出賣租賃期間的房屋,所有人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