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死亡後股份繼承程序是什麼?
股權繼承的程序如下: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2、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有遺囑的,按照遺囑;
4、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5、沒有遺囑和遺贈協議的,確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來按比例繼承。
二、怎麼解決公司股權繼承糾紛?
1、小股東救濟制度。
如果繼承人是小股東,一旦小股東受到大股東、老股東的不當排擠和壓迫,可以援引《公司法》規定的查賬權、退股權、解散公司訴權,以尋求公平合理的救濟途徑。除了上述救濟途徑,可以要求大股東以公允價格購買小股東的股權。
2、大股東維權方案
有限責任公司是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設立的,由於繼承人繼承股東身份,很有可能發生繼承人與原股東不合的問題,以下幾種救濟方法:
(1)繼承人將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退出公司。
(2)控股股東可以藉助於表決權優勢通過股東決議解散公司,並進行清算。
3、如果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可以申請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這樣,既可以原則上確認股東資格作爲繼承財產的法律屬性,承認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權利能力,又允許公司章程作出相反的規定限制股東資格的可繼承性。
三、股權繼承該怎麼辦理?
如果公司股東爲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第一,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爲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第二,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記機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擁有公司的股權,需要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到工商行政部門填寫股權變更申請書,將被繼承人的姓名改爲繼承人的姓名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