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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該怎麼寫?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3.78K

一、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登記備案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該怎麼寫?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設立私募投資基金的,應當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應當載明本指引規定的必備條款,本指引必備條款未盡事宜,可以參考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的相關內容。投資者簽署的公司章程應當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稱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資者依據《公司法》,通過出資形成一個獨立的公司法人實體(以下簡稱“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過委託專門的基金管理人機構進行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既是基金份額持有者又是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資者應在公司章程首頁用加粗字體進行如下聲明與承諾,包括但不限於: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證在募集資金前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爲私募基金管理人,並列明管理人登記編碼。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投資者進一步聲明,中國基金業協會爲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爲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證已在簽訂本合同前揭示了相關風險;已經瞭解私募基金投資者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諾按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運用基金財產,不對基金活動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諾。

私募基金投資者聲明其爲符合《私募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保證財產的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條款,瞭解相關權利義務,瞭解有關法律法規及所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願意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私募基金投資者承諾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投資目的、投資偏好、投資限制、財產收入情況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真實、完整、準確、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應當具備如下條款:

(一)【基本情況】章程應列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存續期限、經營範圍(應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能體現私募投資基金性質的字樣)、股東姓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同時可以對變更該等信息的條件作出說明。

(二)【股東出資】章程應列明股東的出資方式、數額、比例和繳付期限。

(三)【股東的權利義務】章程應列明股東的基本權利、義務及股東行使知情權的具體方式。

(四)【入股、退股及轉讓】章程應列明股東增資、減資、入股、退股及股權轉讓的條件及程序。

(五)【股東(大)會】章程應列明股東(大)會的職權、召集程序及議事規則等。

上文重點描述了私募基金公司章程該怎麼寫,從文章中可以看出其實私募基金公司的公司章程雖然與一般公司的章程稍有不同但是基本上可以說萬變不離其宗。私募基金公司有一些較爲特別的地方,它需要管理人員具備不同的能力,需要公司章程中明確股東出資的問題等等。當然私募基金公司也是有很多有點的,由於其較爲複雜,所以如果想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最好還是諮詢一下有經驗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