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以下這些證件:(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三)組織章程;(四)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