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用人單位併購後爲哪些裁員

欄目: 兼併收購 / 發佈於: / 人氣:5.96K
用人單位併購後爲哪些裁員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併購後裁員的主要原因有:1、企業戰略的重新定位和文化理念的衝突;2、降低成本、縮減費用,解決短期資金短缺和財務難關;3、用人單位的主營業務發生變化和企業的效率提高。4、營造良好工作環境,減少員工衝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