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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企業集團要有哪些條件

欄目: 公司設立 / 發佈於: / 人氣:3.15W

在《公司法》中並沒有集團公司的概念,但是,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集團公司的概念。集團公司,在國家有關規範性文件中均稱爲企業集團,但在工商註冊時,一般稱爲某某集團公司。那麼在我國設立企業集團要有哪些條件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設立企業集團要有哪些條件

一、設立集團公司有什麼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4、國家試點企業集團還應符合國務院確定的試點企業集團條件;

二、設立集團公司的申請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企業集團章程;

3、企業集團成員的法人資格證明;

4、母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5、組建企業集團,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須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6、國家試點企業集團,應當提交國務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

三、受理機關

集團住所地工商局。

四、設立集團公司申請期限

企業登記機關對決定受理的登記申請,應當分別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一)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二)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

(三)通過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到企業登記場所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當場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與所受理的申請材料不一致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將申請材料原件作爲新申請的,應當根據《企業登記程序規定》(國家工商總局第9號令)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機關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未收到申請材料原件的,應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需要對申請材料覈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看完本站小編帶來的文章後,你是否已經知道設立企業集團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呢?小編同時還爲大家提供了設立企業集團所需要的材料以及相關申請期限等內容,僅供大家學習參考。更多企業集團設立方面的知識,歡迎你登錄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