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主要特徵:一是上市公司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二是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三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上市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佈一次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