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擇一選擇嗎
是的。侵權法上的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多數加害人對一個被侵權人實施加害行爲,或者不同的加害人基於不同的行爲而致使被侵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各個加害人產生同一內容的侵權責任,由各個加害人各負全部賠償責任,並因加害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體加害人的責任歸於消滅的侵權責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