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爲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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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徵收拆遷補償談判技巧
房屋(企業)拆遷是對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物權徵收過程。其徵收依據是拆遷許可證或土地徵收決定書。這一過程實是公權力與私權利,行政法之行政管理權與民法之物權相沖突,並倚借拆遷安置補償使二者協調之過程。自91拆遷條例以來,國務院及各級地方政府相繼出臺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企及通過法律的預測性與穩定性,協調徵收權與物權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