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主撤銷權的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業主撤銷權的範圍是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業主可以行使撤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的效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二、業主撤銷權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的權利有哪些?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業主需要履行哪些應盡義務?
(1)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根據規定,業主對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是有知情權的,如果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作出的這些決定已經侵害到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實際上也是不合理的,但業主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撤銷權,就應該遵守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