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出租
月租金30000(含30000)元以下,需繳納:
(1)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件、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免徵
(2)房產稅4%
(3)個稅10%
個稅計算公式:
月租金4000元以下:(月租金-房產稅-800)乘以10%
月租金4000元以上:(月租金-房產稅)乘以80%乘以10%
2.非住房出租,需繳納:
(1)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件、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免徵
(2)房產稅12%
(3)個稅20%
(4)印花稅0.1%
個稅計算公式:
月租金4000元以下:(月租金-房產稅-800)乘以10%
月租金4000元以上:(月租金-房產稅)乘以80%乘以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爲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