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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合同怎麼寫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1.29W

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
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4、交房期限。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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