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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後買房要注意什麼

欄目: 房屋買賣 / 發佈於: / 人氣:2.29W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兩邊沒有約定好的話,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姓名,仍認定爲夫妻共同房產。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後夫妻一起交的供房款以及爲房子裝修費等,都歸於夫妻共同產業,離婚時這些費用都要被進行切割,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具體約定來處理。因此婚後買房時需要注意,若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要簽訂相應的財產約定,不要誤認爲房產證上寫着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所有,其餘的人就無權分割。有必要簽訂協議約定的要簽訂協議,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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