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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資房產權歸誰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2W

一般意義上的單位集資房由單位職工共同出資修建,房屋的總體產權掌握在單位手中,因集資建房政策本身的特殊性和地方規章條例的限制,規定的是單位集資房在一定期限內是禁止買賣的。
一、該幢房屋是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只是該證的使用權人爲單位,並不是個人;如單位原屬於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是國家無償劃撥使用,該《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類型就爲劃撥。
二、根據國家對企業改制及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有企業所使用土地在進行利用過程中,必須經上級主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具體處置意見後,方可進行處置。
三、如該幢房屋使用的是一本大土地證,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必須先行辦理土地證宗地分割登記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後(一般包括聘請測繪公司測量宗地費用和土地使用證登記工本費,均價爲每戶150元左右),由一本大土地證分割爲每家一本的小土地證。
四、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類型爲劃撥的,在發生轉讓使用權的同時,必須先行辦理使用權出讓審批手續,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繳納的相關規定是由土地使用權受讓方繳納(也就是買方),一般的繳費標準是按照房屋買賣總價款的百分之一進行徵收。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羣衆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單位集資房產權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