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房屋糾紛怎麼處理的?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爲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租房後將房屋轉租怎麼操作?
要進行房子轉租的話,需要經過原來所有人的同意纔可以。具體而言,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需要由所有人的同意,其轉租行爲纔是合法有效的。
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將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爲,包括以聯營、承包經營和合作經營等名義將承租房屋交付給他人使用並獲得租金性質的保底收益。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過出租人同意,否則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轉租。
租房糾紛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三種方式解決,對房屋進行轉租之前,必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出租人知道會進行房屋轉租,在六個月內沒有提出任何異議的,認爲其同意轉租,此時不能解除轉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