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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爲子女買房付首付 這筆錢是債還是無償贈與 ?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6.46K

父母爲子女買房付首付 這筆錢是債還是無償贈與 ?

父母爲子女買房付首付 這筆錢是債還是無償贈與 ?

房價高企讓人望而卻步,大多數年輕人還在望房興嘆的時候,一些幸運兒得以在父母的資助下買房成婚,組建小家庭。可父母出的錢到底算是借的還是送的呢?日前,紹興市諸暨的一位趙老太將自己的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6萬餘元。

但是,兒媳覺得買房款是贈與,婆婆則堅稱這是借款。13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爲這筆房款應視爲借款,由趙老太的兒子兒媳依法共同償還

法庭一審:父母出的首付算送的還是借的?

趙老太一家是紹興市諸暨人。2013年11月,兒子小趙與兒媳小樑登記結婚後,打算在杭州濱江買下一套公寓,但小夫妻倆積蓄不夠,無力支付高額的房價。趙老太太慷慨解囊,替兒子兒媳付了首付、裝修等款項共計161萬餘元。

甜蜜的日子還沒過多久,沒曾想,兒子和兒媳鬧起了離婚。夫妻離婚免不了分割財產,原先趙老太出資的購房款又該何去何從?

趙老太太覺得,這筆錢是自己出於母子之情,暫時借給兒子兒媳渡過難關的,應該由二人共同償還;但在兒子兒媳看來,既然錢用於購買婚房和裝修,按照“男方首付,共同還貸”的風俗,這筆錢“理所當然”是母親對小兩口的贈與行爲,不應該認定爲借款。

雙方爲此爭執不下,婆媳倆吵得不可開交。2016年3月,趙老太太一氣之下,一紙訴狀將小兩口告上諸暨市人民法院。老太太出示了買房時的借條,要求由小兩口共同償還首付款和裝修款161萬餘元。

不過,在所有的購房支出中,只有部分款項存有借條,也有部分款項無法提供借款交付憑證,難以認定所涉借款已經交付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

2016年5月,除去部分款項無法提供交付憑證外,諸暨法院判令小夫妻應當歸還趙老太太購房款137萬餘元。

法院二審:父母出資不能理所當然認定爲贈與

對於一審結果,趙老太的兒媳小樑斷然不服。

小樑覺得,趙老太太討要房款是爲了保全自家財產,因爲當時小夫妻正在鬧離婚,老太太想通過這種方式串通兒子損害自己的利益。

2016年6月,小樑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次,她出具了一份新的錄音證據,以此證明婆婆出的購房款是贈與財產。

“婆說婆有理,媳說媳有理。”這是審理家庭糾紛時常見的情況。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這筆款項的性質,它到底是贈與款還是借貸款?

紹興中院審理後認爲,父母出資爲子女買房,並不能必然定性爲贈與性質。如果父母出資時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出資款項應該認定爲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於幫助兒女度過經濟困窘期,兒女理擔負償還義務。

一般,在庭審中,錄音資料只是一個輔助性證據。而且兒媳小樑出具的錄音資料裏,也沒有趙老太明確將購房款贈與兒子兒媳的意思表示,所以小樑所說的贈與不能成立。在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贈與態度的情況下,這筆款項應當認定爲借款。

近日,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糾正了一審判決認定的匯款金額,判令小夫妻倆應當向趙老太太歸還購房款136萬餘元。

溫情判決書:法律不支持“啃老族”、“坑爹族”

國人的觀念中,父母對子女的付出往往被視爲理所當然,即便兒女已然成人,“啃老族”和“坑爹族”也比比皆是。人們似乎也將“父母湊首付,小兩口還房貸”默認爲習俗。

紹興中院的法官在判決書中提出:“須知父母養育兒女成人已爲不易,兒女成年之後尚要求父母繼續無條件付出實爲嚴苛,亦爲法律所不能支持。”

這份法理清晰、但人情溫暖的判決書來自一位低調的法官。雖然他婉拒了錢江晚報記者的採訪,但這份判決書卻值得所有人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