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簡易程序能否合併審理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32K
簡易程序能否合併審理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簡易程序審理期限

一般離婚糾紛,一次是3至4個月左右。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1、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1、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爲六個月;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爲三個月;4、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爲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爲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