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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受傷害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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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受傷害的訴訟時效
身體受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一般情況下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但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相關法律可參考: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