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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繳納社保但不簽訂勞動合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68W
單位繳納社保但不簽訂勞動合同
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不買社保是否合法

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不買社保是不合法的,《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爲勞動者繳納社保。《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