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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勞動合同提前兩年走了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3W
簽了勞動合同提前兩年走了
勞動合同簽了兩年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1、法律允許的試用期不同:

一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者達到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條件所需時間,可能有所不同:

對於那些剛就業的職場新人或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說,通常在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勞動者達到籤無固定期合同所需耗費的時間也將不同。

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成本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內,雙方通常都應遵守合同的約定。三年期的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終止的概率較高,而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約方往往需要向對方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損失賠償、違約金等費用,解約成本較高。相對而言,一年期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兩年提前解約並支付較高解約成本的機率要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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