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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告知書程序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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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告知書程序規定是什麼
徵地告知書程序規定是什麼
一、發佈擬徵地通告;徵詢村民意見,組織聽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記確認;
二、擬定“一書四方案”並上報審批;公開徵地告知書;徵地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根據羣衆意見修改相關方案並公告。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