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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告知書程序規定是什麼?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1.68W

政府如果連通知都沒有就將農民的土地隨意徵收肯定會讓農民的損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程度加深,所以爲了讓政府的行爲變得更加合法合理就應該先履行好相應的告知程序之後才能夠繼續下面的工作,那麼,徵地告知書程序規定是什麼?

徵地告知書程序規定是什麼?

一、徵地告知書程序規定是什麼?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徵地告知書》並公告或者直接發佈《擬徵地公告》,將擬徵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徵地告知書》或《擬徵地公告》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徵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佈、在當地電視臺播出。張貼、發佈或者播出《徵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像,取出的照片和視頻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徵地告知書》不得泄露國家祕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八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徵地調查確認】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調查覈實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並經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農戶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函告徵地情況】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戶確認的擬徵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徵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並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徵地聽證告知】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徵地農民社保對象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並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張貼並告知被徵地農民。

【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報批前,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願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按要求逐級上報有批准權限的人民政府審批。

【文字材料】

1、省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2、省轄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查意見(附土地開發建設整體方案及控制性規劃;涉及劃撥供地的,附劃撥用地項目名單)

3、縣(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文件

4、縣(市)人民政府建設用地審查意見(附土地開發建設整體方案及控制性規劃,其中涉及劃撥供地的,附劃撥用地項目名單)

5、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三方案”

6、徵地告知、確認、聽證有關材料

7、補充耕地驗收文件和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關於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

8、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承諾函(加蓋市、縣財政部門印章)

9、佔用林地的,應當先辦理佔用林地審覈手續

10、現場踏看錶(見附件4)及影像資料

【圖件材料】

1、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和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2、城市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圖(可用A4局部彩圖,加蓋報文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印章或規劃審覈章)

3、擬佔用土地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標註佔地位置並加蓋報文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印章)

4、補充耕地位置圖(在1∶1萬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註並加蓋報文的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印章) 【發佈徵收土地公告】

徵地經依法批准後,被徵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徵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徵收土地公告》 。該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3)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途徑、社保情況;

(4)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地上附着物產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到《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發佈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和補償登記資料,在發佈《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爲單位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並在被徵收土地的村內張貼。該公告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2)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5)社保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

(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綜上所述,只要政府確實已經告知了相關人等其徵收的決策並且在給付補償的基礎上要求其將土地按時歸還,此後產生的損失就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而不能再要求政府增加補償來彌補不合理的損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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