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事糾紛分爲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係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係的民事糾紛。
3、民事糾紛包括:債權債務糾紛、房屋產權糾紛、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著作權糾紛等。
二、民事糾紛怎麼解決、民事糾紛解決途徑、民事糾紛解決方式、如何解決民事糾紛
1、自力救濟
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自力救濟包括:自決和和解。
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是對方服從。
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2、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
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但是,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爲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