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後可以重新開戶處理嗎
公積金銷戶之後只要是滿足條件可以重新開戶的。
《住房公積金
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
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文件,到受
委託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覈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