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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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服刑能辦理假釋嗎
需要徵求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和社區的意見,如果社區不同意的,是不能假釋的。另外,如果服刑人員家庭收入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家庭關係不好、家屬無力約束和管教的,也是不能假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