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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期限到期後續租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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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期限到期後續租的約定
房屋原合同到期後續租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如果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後,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續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對房屋維修改建、要求准予變動房屋用途才續租,即作原租約終止或按新租約不成立處理。承租人應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找房搬遷。承租人搬遷前佔用原房的,應照前租約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爲由隨意擡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許,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承租人不積極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遷時,出租人可以擡高租金標準;如這時雙方爭執不下,應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機關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裁決。


這是法律允許的,不過也需要建立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行,否則的話也是會認定續租無效。至於房屋原合同到期後續租需要注意什麼,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此時原租房合同也是會到期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