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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徵稅對象和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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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徵稅對象和計稅依據
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徵稅對象和計稅依據
1、徵稅對象
個人收入調節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具有中國國籍、戶籍,並在中國境內居住,取得達到規定納稅標準收入的公民。
個人收入調節稅徵稅對象是納稅人的應稅收入,包括工資、薪金收入,承包、轉包收入,勞務報酬收入,財產租賃收入,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的提供、轉讓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譯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紅利收入,以及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收入。
1、計稅依據
個人收入調節稅的計稅依據是取得的收入扣除規定標準的費用後的餘額。有多項應稅收入的納稅人,其工資、薪金收入,承包。轉包收入,勞務報酬收入和財產租賃收入4項應稅收入彙總計算,按月徵收;其他應稅收入分別計算按次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