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審
合同送審,由合同承辦人將相關合同草案、事項所涉及的有關原始資料,並在合同審批表中填寫齊備後,辦理報批手續。
2、部門審覈
承辦部門負責人審覈相關業務需求,簽署審批意見。若有需經部門會籤的,應由承辦部門負責人將該合同審批表及相關資料,交給其他部門負責人,由其簽署意見後,再轉法務審覈。
部門審覈着重對相關業務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查,簽署意見。若同意,轉法務審覈,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辦人。
3、法務審覈
接到部門流轉過來的合同審批表及合同草稿,法務着重對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進行審查。經法務審覈無問題後的合同,由法務轉管理層審覈。
4、管理層審覈
各業務直屬(副)總裁對相關合同進行審覈,並簽署相關意見。凡涉及公司資金支出的合同,需經總裁審批。
5、簽章備案
公司印鑑管控人員,見合同審批表及合同草案等相關資料完備後,予以簽章。相關合同簽署完畢後,應轉法務處進行合同備案歸檔。
6、其他
合同審批流轉相關涉及人員,需在合同審批表上籤署具體意見。如沒有具體意見,應按職責在合同審批表上籤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確定性意見,並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