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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辦結婚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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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辦結婚證怎麼辦理
異地能補辦結婚證嗎,需要怎樣辦理

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異地辦理結婚證的程序的規定:


1、要求異地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異地結婚登記或異地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