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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人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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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人養老保險
老年人養老保險政策
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養老保險政策如下:

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週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週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週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試點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爲每人每月70元,試點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具體標準和資金由各地自行確定和安排。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滿15年

7月1日,《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重點解決跨制度轉移接續問題,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規定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新規:不同制度養老保險可接續

2014年2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人社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明確,各地已出臺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爲準。

《辦法》規定,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昨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做客中國政府網訪談節目時,回答了公衆關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的多個提問。

胡曉義表示,轉移養老保險的意義在於,要實行城鄉統籌就要解決跨地區的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銜接問題,也要解決不同制度之間的養老保險關係銜接問題。城鎮化的速度非常快,每年有數以百萬計甚至上千萬的新的人口流入城鎮,不同制度之間由於人羣流動而產生的養老保險關係銜接問題成爲很突出的問題。此次出臺的辦法主要就是解決這個問題,涉及的人羣以農民工爲主,可以解決他們的累計性、延續性養老保險的關係銜接的問題。

很多外出務工人員關心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會否讓自身利益受損,胡曉義對此表示,如果參保人到了60歲,但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還不滿15年,那就應該把他的關係在新農保裏進行結算,但是要把他職工養老保險裏參保年限裏面的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全部轉移到新農保的個人賬戶裏面,包括他的利息一塊轉移到新農保裏,這樣計發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多了。

如果參保人已經繳費滿15年(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年限),到60歲結算時就會把他後來在農村參加新農保的繳的個人賬戶的錢給他轉移到職工養老保險的他的個人賬戶裏。“所以不管從城裏轉回農村,還是從農村轉回城裏兩頭都不吃虧。當然這個界限就是你是不是在職工養老保險裏繳費滿15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