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根據監察委員會的建議,提前介入職務犯罪案件調查工作;
2、對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決定刑事立案;
3、對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決定採取強制措施;
4、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管轄;
5、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
6、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退回補充調查或自行補充偵查;
7、對職務犯罪案件提起公訴;
8、指導和考覈全省職務犯罪檢察工作;
9、對檢察環節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10、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