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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後找到工作了怎麼辦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69W
失業金領取後找到工作了怎麼辦
失業金領取後找到工作了怎麼辦
領取失業金期間勞動者找到新工作的,就不能再繼續領取失業金。因爲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一是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如果有新工作的,就不符合該申領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