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要約與承諾到底是怎麼樣的呢?
要約生效後即表示要約人需受要約的
法律約束。確定要約生效的時間,
我國採用“受信主義”原則,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以書面形式作出的要約,當要約送達到受要約人的住所或能控制的範圍內即爲送達,不要求實際送到受要約人手中。其中《合同法》第16條第2款還規定,採用數據電文形式
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爲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到達時間。 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作出的要約,在受要約人瞭解要約內容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