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或多個承租人爲了滿足居住、用於商業用途或商住兩用的意願而租用一個單間或整套房間行爲稱爲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賃房 、廉租房 、 經濟適用房、兩限兩競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幾種形式。
【法律條文】: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本站網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