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工傷復發鑑定:
1、工傷復發前鑑定爲1-4級的不得終止合同,應當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2、工傷復發前鑑定爲5-6級的保留用工關係,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每月發放傷殘津貼。但職工可以提出終止合同,並一次性付清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傷復發前鑑定爲7-10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一次性付清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由於工作性質的不同,導致身體出現各種不良反應以及損傷的情況是屢見不鮮。由於工作導致工傷復發或者是舊傷復發,那麼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舊傷復發鑑定申請,工傷舊傷復發的鑑定之後其住院以及醫療的費用,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