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遺囑
公證:
1、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的材料
(1)權利證明(房屋產權證、發票等表彰遺囑人擁有所有權或者他物權的證明材料);
(2)遺囑人的身份證明、
戶口本;
(3)房屋遺囑的話需要
購房協議和購房發票;
(4)單位人事部門開得遺囑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一般公證處有準備的格式,可以向公證處索取之後,按照要求請單位的人事部門填寫、蓋章。
(5)精神診斷證明。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的醫院開具精神診斷證明,證明遺囑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
2、辦理遺囑公證程序
(1)準備好權利證明、遺囑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的購房協議和發票到公證處諮詢,向公證處索要親屬關係證明和介紹信(做精神診斷只用)。
(2)到單位人事部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寫明親屬的具體情況,沒有子女的還要註明沒有
收養過子女。
(3)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到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精神狀況的證明。一般有相應業務部門的醫院都可以開具,專科醫院最好。在醫院需要先由門診大夫問明遺囑人的基本情況,之後到心理測查室做相應的檢測。最後回到門診大夫處開具證明。
(4)到公證部門進行公證。70歲以上的老人需要錄音。根據需要製作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