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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辦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02K
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辦
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應該如何辦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依據按法律的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的證明,當出現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是最好的證據,那麼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