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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債人失蹤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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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債人失蹤債務怎麼辦
借債人失蹤債務怎麼辦
欠債人失蹤後,債權有保證人的,應當向保證人主張債權。爲了保證債權的實現,設立了保證人。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或者不能清償的,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清償。向法院提起訴訟。事實上,對於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聽證通知書的被告人,法院將採取公示送達的方式,向債務人的財產受託人申請宣告失蹤和債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