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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前的債務誰來承擔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K
再婚前的債務誰來承擔
再婚前的債務誰來承擔
1、只要婚前的債務,都不是共同承擔,也就是各自承擔。
2、在不影響債權人權益的情況下,有夫妻明確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沒有夫妻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就是個人婚前債務,不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的收入(婚後幾乎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拿去還債,得到的夫妻共同財產自然就會變少,還房貸還行,房子在那裏,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那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
3、【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