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定,宅基地每戶最大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以下限額規定: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使用舊宅基地、空閒地、荒坡地、廢棄地等建設用地,在主城區、建制鎮鎮區範圍內的,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在主城區、建制鎮鎮區範圍外的,每戶不得超過150平方米。
此次試點,只針對已建房的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並不是爲村民分宅基地。在申報時,村民一處宅基地中有幾戶共用,且難以劃分使用範圍的,可作爲共有土地使用權宗地處理。各戶可先自行協議分攤使用面積,無法分攤面積的按共同共有處理。一處宅基地中有多人共用,符合多戶分宗條件的,分戶分宗調查。
農村宅基地多少平方米這個問題可以參考以上的內容,希望採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