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
2、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
3、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4、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5、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
6、鑑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鑑定委託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