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人身損害案件如何抗辯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9.82K
人身損害案件如何抗辯
人身損害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人身損害案件分類 1、侵害人致人損害,觸犯刑律的,應依法作爲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審判決前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審理。一審人民法院發現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的,應當告知受害人有權提起要求賠償有附帶民事訴訟。一審刑事判決後,受害人才提出賠償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發現受害人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而沒有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受害人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2、侵害人致人損害,未觸犯刑律,但受害人堅持提起刑事訴訟的,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駁回起訴,同時告知其有權提起民事訴訟,但不應逕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爲是否觸犯刑律,一時難以查清的,應按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立案受理。 4、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致人損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侵害人予以處理的,應告知其向公安部門申請解決。如果當事人對公安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依法訴至法院,或者對行政處罰和損害賠償的處理決定不服依法一併訴至法院的,應按行政訴訟程序或者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審理。如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僅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應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部門製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爲造成的結論。人民法院對於符合民事訴訟法第 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應予受理。 6、醫療事故爭議案件,病員及其親屬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有異議訴至法院的,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關於醫療事故的處理決定不服依法訴至法院的,應作爲行政案件受理。如果當事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無異議,或者雖然有異議但不申請重新鑑定,也不以對鑑定結論有異議而起訴,僅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的,應按民事案件受理。 7、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案件,一般應由環境保護部門先行處理。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依法訴至法院,或者對行政處罰和損害賠償的處理決定不服依法一併訴至法院的,應當按照行政訴訟程序或者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審理。如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僅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應按民事案件受理。 8、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向保險人領取了保險金後,又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害人賠償經濟損失的,應予受理。 9、訂有勞動合同或雖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傷亡,勞動者本人及其親屬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經濟損失而引起爭議,應告知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服仲裁依法訴到法院的,應予受理。 10、人身損害案件的管轄法院審結後,受害的以其傷勢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作新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