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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沒有確權的如何辦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7.59K
房屋沒有確權的如何辦
房屋沒有確權的如何辦
【問題解析】
1、拆遷時房屋徵收部門應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進行登記調查時,可以對房屋確權。
2、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向徵收部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購銷合同及補充合同、房屋銷售統一發票、房屋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房屋完稅憑證等。
按規定,進行拆遷補償時,被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要給予補償。並且,被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即違法建築,將不予補償。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拆遷部門對房屋進行徵收拆遷時,會對房屋進行調查,在調查階段可以對房屋進行確權,向徵收部門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內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徵收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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