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爲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併作爲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