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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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車主拒絕賠償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對方拒絕賠償的,可以根據交警所認定的事故責任,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如果對方是機動車的,則可以同時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蒐集對方財產線索,到法院起訴後,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的財產,主張侵權賠償。建議傷者一方保存好治療過程中產生一切經濟損失的票據,待傷情穩定後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訴訟的一審判決簽收後,上訴期限爲15天,上訴期滿後,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過期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