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老人要進行遺囑公證,請問遺囑公證書交給誰保管?
遺囑公證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或其他事務,並在死亡時生效的
法律行爲。 遺囑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法對其設立遺囑行爲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一、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提交以下
證件和材料: 本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
戶口本、
護照、通行證等); 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件等); 遺囑草本。 二、辦理遺囑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遺囑人應向遺囑行爲發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和死後事務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遺囑人因特殊原因(年老體衰、行動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證處辦理的,公證員可以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遺囑人要有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人不得辦理。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如所處分的財產是否爲個人所有,是否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 立遺囑人在遺囑生效前可以變更、撤銷遺囑。以上是對遺囑公證書交給誰保管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