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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特徵有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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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特徵有些什麼
勞動合同的特徵有些什麼
1.合同是法律行爲,是設立、變更或消滅某種具體的法律的法律關係的行爲,其目的在於表達設定、消滅或變更法律關係的願望和意圖。這種願望和意圖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過這種意思表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產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但這種意思表示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合同沒有約束力,也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2.合同以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爲目的。合同當事人的協商,總是爲了建立某種具體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這種對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建立起來了。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必須履行自己所應履行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就是違反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主要表現爲: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當事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必須互相意思表示;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4.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法律形式,以合同形式確立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
5.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的公民本人,另一方必須是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行政,不能是企業的黨 團組織或工會組織。
6.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着職業上的從屬關係,即作爲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後,成爲另一方當事人企業等用人單位的一員,用人單位有權指派勞動者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屬於勞動者勞動職能範圍內的任何任務。這種職業上的從屬關係,是勞動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重要特點之一。
7.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即雙方當事人既是勞動權利主體,又是勞動義務主體,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義務完成工作任務,遵守本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用人單位有義務按照勞動者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享受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險和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
8.勞動合同的訂閱、變更、終止和解除,按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