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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高溫費是從幾月開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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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高溫費是從幾月開始發放
青島高溫費是從幾月開始發放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53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