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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49W
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什麼行爲

根據《公司法》第149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性行爲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1)不得挪用公司資金;(2)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他人(4)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5)未經批准不得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交易(6)未經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爲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7)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並歸爲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祕密(9)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