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一般情況下再婚並不影響撫養費的支付標準。除非給付數額明顯過高,影響了支付方的生活水平,或者支付方經濟收入發生較大變化。
1、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爲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2、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撫養費?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一)子女的實際需要。
(二)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三)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前妻給撫養費跟自己結不結婚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所以結婚以後,前妻也應該按照沒結婚之前那樣的標準每個月按時的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的,前妻撫養孩子的這個義務,不會跟自己的感情生活的變化產生任何的衝突的,因此,結婚以後前妻不給撫養費的情況,除非是自己同意,並且前妻不給撫養費也對孩子的生活沒有任何影響的。